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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在校研究生参加城乡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9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全校学生城乡医保参保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全校2017、2016级、2015级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缴费要求

(一)缴费标准

 180元/生·年

   (二)缴费时间

    2017年9月27日至10月30日止

(三)缴费方式

参看附件1。

(四)缴费要求

1.针对2017级新生,请在学费缴费系统中一次缴足在校期间保险费。

2.针对两年制研究生,因当年入学时保费是150元/生·年,原来缴纳了总额为300的保费,扣除去年的保费后余150元,因今年保费涨至180元,因此需补缴30元差额。  

3.针对三年制研究生,其入学时缴纳了三年、总计450元的保费,学校财务扣除扣除去年150元/生·年的保费后和今年180元/生·年的保费后,余下的120元费用退还至学生学费项目中,明年再自行缴纳第三年的医疗保险费。

    4.针对从未参加医保的研究生:请自行到财务学费系统,按照最新参保标准缴纳。

、工作要求

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做好政策宣传参保动员工作。城乡医保基本满足我校研究生日常医疗需求请各培养单位积极向本单位研究生做好政策宣传(见附件2),切实将相关政策传达给研究生学校医院建议全体研究生参保城乡医疗保险。

 

 

 

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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