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西教育厅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管理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周国清
副组长:方 亮
成 员:研究生院分管副院长、财务处分管副处长
各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人数应为单数),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推荐等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党委书记、院长
副主任: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
委 员:研究生导师代表2-3名、负责研究生工作的教学秘书和辅导员等
二、参评范围
我校2016级、2017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MBA、MTA、MPA及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已经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不再参评。
三、评选名额及金额
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2万元。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有我校研究生正式学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参评年度内没有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的现象,无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5、完成培养计划规定要求,学习成绩优良,课程无补考、重修,且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所在年级专业前列。
6、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7、按规定缴清学费及有关费用。
(二)各学院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并根据细则组织本学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各学院制定的《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在下发之后,不能再做随意变动、修改;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必须科学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国家奖学金主要是奖励品学兼优,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强、科研成果突出的研究生,担任研究生干部职务不能作为评选加分条件。
五、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根据评选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二)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评审,按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推荐名单,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为预防公示期内因有异议而被撤销推荐资格的, 请各学院按照学校分配名额公示之外,增加1-2名替补名单。
(三)因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全校只有3名,对学院申报不限制名额,请学院积极组织博士生参评,并以学院为单位将本学院博士研究生将申请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聘请专家评审。博士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成果材料必须是博士期间的成果,硕士期间的成果不能使用。
(四)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由研究生院负责将名单及相关材料一并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上报材料
1、研究生个人提交材料(须按以下顺序排列):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双面打印);
(2)课程成绩表(要求加盖公章);
(3)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学院审核原件并加盖学院公章);
(4)科研成果: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首页复印件或专利证书复印件以及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学院负责审核原件并加盖学院公章,论文统计时间范围由各学院确定)。
(5)其他相关材料。
2、各学院上报材料
(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与《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发到397441647@qq.com,纸质版经学院院长签名后加盖学院公章提交到研究生院。
(2)学院撰写《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初评报告》,内容应包括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评审过程、评审委员会讨论情况及形成意见、公示情况和结果等,报告须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到研究生院。
(3)研究生个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学院将以上材料按序整理并用夹子夹好送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统一包装封皮并存档。
六、工作进程
1、9月3日-20日,个人申请及学院初审;
2、9月21日-25日,推荐名单学院内公示 5天;
3、9月26日,各学院报送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至研究生院;
4、9月26日-9月30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校内公示5天;
5、10月1日-10月4日,材料报送广西教育厅。
联系人:曾老师 电话:5893215(屏风) 8983117(雁山)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