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依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已有的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学位办[2018] 28号,附件1)、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对已有的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桂学位办[2018] 10号)的文件要求,请已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点的学院参照《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附件2)完成工程硕士领域调整。
请各相关学院在9月25日前提交《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书》(附件3)电子版(请发送至56777873@qq.com)和纸质版(请新领域所依托学院书记、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请务必保证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一致。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11日
附件1:《关于对已有的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
附件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
附件3:《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