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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工程硕士领域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1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

依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已有的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学位办[2018] 28号,附件1)、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对已有的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桂学位办[2018] 10号)的文件要求,请已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点的学院参照《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附件2)完成工程硕士领域调整。

请各相关学院在925日前提交《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书》(附件3)电子版(请发送至56777873@qq.com)和纸质版(请新领域所依托学院书记、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请务必保证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一致。

 

 研究生院    

2018911

附件1《关于对已有的工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

附件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

附件3:《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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