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西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8】31 号)与《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桂理工研【2014】1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
学业奖学金具体参评条件按照《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桂理工研〔2014〕15号)进行评定。各学院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学术成果、科研水平、实践能力与思想政治表现等方面综合评定,并需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交相关评奖材料。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如若发现,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学生如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将直接取消本次评奖资格,并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分。
二、评定对象
本通知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对象为2016级、2017级、2018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一)几种特殊情况的评定说明
1.休学或支教期满复学研究生纳入现就读年级参评;
2.已获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不再参评今年学校学业奖学金,其人数不计入学院可参评人数;
3.按照培养方案,研究生课程基本上第一学年内已完成。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时,其课程成绩可不再作为评定条件,评定时应更加注重学术水平、科研成果、实践能力与思想政治表现等;
4.对于2017级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但补考或重修通过的,只能参评三等学业奖学金。
5.研究生学生干部在学业奖学金评定时不能作为加分条件。
(二)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的几种情况
1.非全日制研究生;
2.有固定工资收入;
3.人事档案未调入学校;
4.超学制学习研究生;
5.上学年休学3个月(含)以上。
(三)取消学业奖学金评选情形
1.具有学术不端行为;
2.提供虚假评奖材料;
3.上学年度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4.需取消评选资格的其他情况。
三、名额分配
根据 《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桂理工研【2014】15号)规定,一等学业奖学金人数占可参评研究生总数的10%,二等学业奖学金人数占可参评研究生总数的30%,三等学业奖学金人数占可参评研究生总数的60%,一等学业奖学金需严格按照条件评审、比例控制,宁缺毋滥。
可参评人数指符合当年参评条件的学生总人数,不包括今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档案未转入学院、延期毕业等其它不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
四、材料报送
(一)各学院需要提交以下7项学业奖学金纸质材料:
1.学院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等(评定实施细则、评审委员会名单、评审报告、评定结果信息表)
2.学院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分新生、老生)
4.研究生评奖个人成果材料(成绩单、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
5.学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非必需项目)
纸质材料请交至屏风校区南校区办公楼218室,雁山校区行知楼B602(东)室。
(二)学院只需提交以下2个电子文档材料
1.学院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信息表
2.学院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
电子档请用压缩包,以“学院名字+学业奖资料”命名发至邮箱397441647@qq.com
五、材料装订要求
1-5项材料学院均需用皮纹纸包封皮,需无线胶装好,封面名称为学院+2018年学业奖学金资料。其中新生审批表包成一本,一本无法胶装完的装订多本;老生材料分年级装订,一本无法胶装完的装订多本,每本封皮正下方均需注明 “第?册,共?册”信息,例如:第2册,共5册。
六、时间安排
1.10月15日-11月12日,个人申请,学院组织评审,确定拟获奖名单并公示3天;
2.11月13日,各学院将规定需提交的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信箱;
3.11月14日-17日,各学院将评审材料按要求无线胶装成册,并报送研究生院,具体胶装材料与要求见前述;同时研究生院审核获奖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页公示3天;
4.11月18日-19日,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审批确定名单;
5.11月20日-28日,证书与资金发放。
七、咨询电话
如有问题咨询,请致电研究生院曾老师5893215(屏风) 8983117(雁山)。
研究生院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