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通知》(桂理工研[2018]3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件及程序及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并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严格遵守学术规范,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且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57周岁以下(以当年的6月30日为限)。
3.拥有适合指导博士研究生的科研课题,科研经费充足,在研经费理工类不低于50万元,文科类不低于20万元(以审核时财务处数据为准),且近五年主持过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
4.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科研方向明确,能独立开展创新性的研究工作,科研成绩显著。理工类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四大检索(SCIE/SSCI/A&HCI/EI)期刊源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获发明专利1项可折合1篇),文科类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SCI期刊源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获发明专利1项可折合1篇);或获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第1位)。
5.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作为第一指导教师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在国内外协助指导过博士研究生,且培养质量较好。
6.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可直接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1)具有国家级科技人才称号;
(2)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或主持(或负责)国家基金面上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国家艺术基金)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7.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根据实际制订不低于上述条件的遴选标准,报校学位办备案后执行。
二、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11月2日-11月14日)
申请人填写《桂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向申报学科所依托学院提交《申请表》中相应内容的原件证明材料(学位、职称证书、专著、论文、专利、获奖证书、科研经费到账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次附在申请表后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原件由学院核实后及时返还申请人。
2.授权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11月21日前)
授权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受理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参加表决人数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2/3(含2/3),获得全体委员一半以上同意者为审议通过。学院填写《2018年新增博导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院学位科。
3.专家评议(11月22-12月10日)
校学位办聘请专家对通过申请者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每位申请者的申报材料至少聘请3名专家评议。受聘专家为该学科领域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专家评议的通过率超过2/3(含2/3)方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4.审批(秋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通过专家评议的申请人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参加表决的人数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2/3(含2/3),获得全体委员一半以上同意者为审议通过。
5.公示
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的名单由校学位办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由学校发文聘任。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闭建红 联系电话:2533495
研究生院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