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配合落实国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工作,根据《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要求,各高校要在3月10日前向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补录专项扣除工作涉及的学生信息。为完成该项工作和今后管理,现要求我校研究生进入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按要求完成以下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核准和补录对象
全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籍(在读、延迟未毕业、休学、保留学籍)所有专业(含MBA、MPA、MPAcc、MTA)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二、信息核准和补录内容
(一)表1所列字段涉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工作,其中第1至5字段须学生核准,第5至11字段学生可根据其家庭实际情况按自愿原则补录,如不补录视为自动放弃。
表1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字段表
序号 |
字段名称 |
备注 |
对应研究生系统字段 |
1 |
学号 |
核准项 |
学号 |
2 |
学生姓名 |
核准项 |
姓名 |
3 |
学生身份证类型 |
核准项 |
证件类型 |
4 |
学生身份证号码 |
核准项 |
证件号码 |
5 |
学生是否在职 |
补录项,填是或否 |
是否在职 |
6 |
父母或监护人1姓名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家庭成员1姓名 |
7 |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类型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家庭成员1证件类型 |
8 |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号码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家庭成员1证件号码 |
9 |
父母或监护人1姓名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家庭成员2姓名 |
10 |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类型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家庭成员2证件类型 |
11 |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号码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家庭成员2证件号码 |
(二)为便于今后日常管理,需研究生补充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各选项(含自然信息、培养信息、学历历史信息、学工信息、亲属信息、其他信息),缺照片的按要求上传规定格式的照片(要求蓝底彩色免冠证件照片、像素240*320,宽240,高320,大小小于15K)。如信息不正确,请3月5日前与研究生院培养科李老师联系,0773-5893215。
三、信息核准和补录时间安排
(一)2019年2月27日12:00----2019年3月4日24:00,研究生登录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核对和补录。
(二)研究生院下载打印表1的信息,下发各学院,研究生在信息表上签字确认,3月7日上交确认表。
四、工作要求
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
(一)信息核准工作要求每名学生必须完成。
(二)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补录。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在职的学生可不用填报父母信息。对于补录父母信息的学生,一定要告知其信息准确的重要性,原则上以其父母身份证为准。
补录的信息需确保完整、准确。如因填报信息有误造成无法享受个税改革惠民政策的,后果由填报人自行承担。
(三)休学和保留学籍的学生也需填报,请各学院务必进行联系和确认。
研究生院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