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对我校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管理,根据《桂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试行)》(桂理工研〔2014〕16号)和《桂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桂理工研〔2013〕21号),现就研究生学习年限的相关规定强调如下:
一、我校相关规定
1.我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制为 3 年,在校学习年限可为 2-6 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学制为3年,在校时间2-5年;全日制专业型研究生学制为2年,在校时间 2-4 年。
2.在正常学制年限内未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研究生院将对其进行学业预警;
3.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未毕业的博士、硕士生,研究生院将对其进行退学处理;
4.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但毕业(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学校可发给结业证书。
二、研究生院审查超出正常学制年限尚未毕业学生情况
近期,研究生院对在校研究生的学习年限及培养情况进行核查,有部分2014、2015级的博士研究生和2014、2015、2016级硕士研究生已超出正常学制年限尚未毕业,现对这部分学生进行学业预警。研究生院近日将把本通知和《2019年博士研究生学业预警名单》、《2019年硕士研究生学业预警名单》下发至相关学院。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本次研究生学业预警工作,相关学院务必把通知下达到本培养单位被学业预警的研究生本人,请研究生导师加强对研究生的学业指导,督促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按时按质完成学业。
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