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西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9】35 号)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以及《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桂理工研【2014】1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全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如下:
组长:周国清 副组长:方亮
成员:研究生院分管副院长、财务处分管副处长、研究生导师代表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人数应为单数),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2-3名)、负责奖助行政或学工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不超过2名),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学院评审要求
(一)成立评审委员会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党委书记或院长 副主任: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副院长
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2-3名、负责研究生工作的教学秘书和辅导员等1-2名、学生代表1-2名
(二)制定评审细则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学科特点制定科学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该细则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审定。
(三)申诉处理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等有异议的,学生可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申诉人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申诉材料需写明异议内容并署本人真实姓名与联系电话,材料提交到研究生院雁山校区行知楼B602(东)或屏风校区南校区办公楼218办公室。。
三、评定依据与纪律要求
学业奖学金具体参评条件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9】35 号)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广西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桂理工研【2014】15号)文件进行评定。各学院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学术成果、科研水平、实践能力与思想政治表现等方面结合学院评奖实施细则综合评定,学生需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学院评审委员会及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审核评奖材料。
评审过程中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如若发现,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学生如提供虚假材料将直接取消本次评奖资格,并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分。
四、评定对象
本通知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对象为2017级、2018级、2019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个别特殊情况的由学院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一)不予参评的几种情况
1、非全日制研究生;
2、有固定工资收入;
3、人事档案未调入学校;
4、超学制学习研究生;
5、2018至2019学年休学3个月(含)以上;
6、已获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以研究生院网页公示名单为准)
7、其他情况,以校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审定为准;
(二)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况
1、具有学术不端行为;
2、提供虚假评奖材料;
3、上学年度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4、其他情况,以校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审定为准;
五、几种特殊情况的评定说明
1、休学或支教期满复学研究生纳入现就读年级参评;
2、按照培养方案,研究生课程基本上第一学年内已完成。2017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时,其课程成绩可不再作为评定条件,评定时应更加注重学术水平、科研成果、实践能力与思想政治表现等;
3、在2018至2019学年内未完成培养计划规定课程,或在2018至2019学年内存在课程成绩不及格记录的,不予参评学业奖学金;
4、研究生学生干部在学业奖学金评定时不能作为加分条件。
六、名额分配
根据 《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桂理工研【2014】15号)规定,一等学业奖学金人数占可参评研究生总数的10%,二等学业奖学金人数占可参评研究生总数的30%,三等学业奖学金人数占可参评研究生总数的60%。一等学业奖学金需严格按照条件评审、比例控制,宁缺毋滥,其中一等奖学金严格控制在10%(含)以内,二等奖学金严格控制在30%(含)以内,如一等与二等奖学金未达到比例的,将全部按三等奖学金评定。
可参评人数指符合当年参评条件的学生总人数,不包括今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档案未转入学院、超学制学习等其它不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
七、材料报送
(一)各学院需要提交以下5项纸质材料
(1)某学院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材料(包含学院评定实施细则、评审委员会名单、评审报告、评定结果信息表)
(2)某学院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分新生、老生)
(4)研究生评奖个人成果材料(成绩单、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
(5)学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非必需项目)
(二)学院需提交以下2个电子文档材料
(1)某学院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信息表
(2)某学院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
请务必确保学生学号、姓名、获奖等信息准确,电子档请用压缩包,以“学院名字+学业奖资料”命名发至邮箱397441647@qq.com
八、材料装订要求
1-5项材料学院均需用皮纹纸包封皮,需无线胶装好,封面名称为学院+2019年学业奖学金资料。其中新生审批表包成一本,一本无法胶装完的装订多本;老生材料分年级装订,一本无法胶装完的装订多本,每本封皮正下方均需注明 “第?册,共?册”信息,例如:第2册,共5册。
九、时间安排
1、10月12日-10月28日,个人申请,学院组织评审,确定拟获奖名单
2、10月29日-11月5日,学院公示拟获奖名单5个工作日,提前完成评审的学院,可早于该时间公示;
3、11月6日,各学院将规定需提交的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信箱397441647@qq.com;
4、11月7日,研究生院汇总学院材料,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拟获奖名单;
5、11月8日-14日,研究生院公示名单5个工作日;
6、11月15日-20日,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7、12月10日前,证书与资金发放。
十、咨询电话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有关问题咨询,请致电研究生院曾老师。
办公地点:雁山校区行知楼B602(东) 电话8983117
屏风校区南校区办公楼218室,电话5893215
研究生院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