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名单的通知》(学位〔2019〕5号)、《关于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自2020年起,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学位类别进行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制定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4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对我校2020级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及学分的修订工作做如下要求:
一、课程设置要求
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体系应体现先进性、模块化、复合性、工程性和创新性,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和学生个性化培养的要求。课程设置应以工程需求为导向,强调专业基础、工程能力和职业发展潜力的综合培养,应注重发挥在线教学、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协同优势。
二、课程设置学分要求
课程学习和专业实践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 32 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少于24学分(学位课不少于18学分),专业实践不少于3学分。
三、其他说明
1.类别学位课由同一个学位类别的所有领域培养单位协同确定,统一课程。
2.每门课程学分不宜过高,除外语课程外,学位课程一般不超过3学分,非学位课一般不超过2学分。学分按授课学时计算,外语课按30学时为1学分计算,其他课程按16学时为1学分计算。
3.课程总学时可分为理论学时和实验学时,理论学时指理论课程的学时,实验学时指实验课程(包括实验课、上机、实验等)的学时,课程设置中须写清具体的学时分配,以利于安排具体的上课时间和地点。也可以单独开设实验课。
4.本科阶段已开设的课程,研究生阶段不再开设,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硕士研究生需在导师指导下补修2-4门本科主干专业课程,补修课程需在课程方案中设置。
四、材料要求
请2020级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课程设置修订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培养情况,在2020年6月22日前,填写好《2020级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计划表》交研究生院培养科。
联系人:李纪顺、杨百陵
联系电话:5893215 邮箱:285541552@qq.com
研究生院
2020年6月12日
附件:1.《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课程设置修订方案》
2.《2020级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