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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7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文件通知精神以及结合《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桂理工〔202070号)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20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二、资助标准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13000/年,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6000/,每年按10个月份发放,其中2月与8月不发。

三、申请条件

凡享受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取得研究生学籍;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及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六)全脱产就读、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四、评定程序

研究生根据评定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2020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一);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完成本院国家助学金的初步评定工作,在学院内公示2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 2020级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生汇总表》(附件二)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校评审办公室,设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校评审办公室组织复核,并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领导小组审定。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确保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准确。 各学院需认真总结相关工作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六、工作进度安排

1.即日起---925日,研究生个人申请及学院评定、公示、材料报送;

研究生个人申请,各学院完成初评审查,推荐名单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 925日下午下班前将本学院2020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一)与《2020级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生汇总表》(附件二)上交至校评审办公室,其中汇总表在上,申请表在下,申请表先后序号需与汇总表一致。

2928---929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复核;

3930---1016日,确定资助名单并发放9月与10月份助学金;

4.从11月份开始按月发放。

联系人:曾小刚 联系电话:5893215(屏风校区),2679653(雁山校区)

办公地点:屏风校区南校区办公楼218室,雁山校区行知楼B601(西)

 

党委研工部、研究生院

2020917

 

附件12020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2020级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生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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