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2020年9月25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文件《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 号),文件明确,对学术不端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从快从严进行彻查。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校纪处分和学术惩戒;违反法律法规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写作发表、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导师要主动讲授学术规范,引导学生将坚守学术诚信作为自觉行为。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要客观公正评价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切实承担学术评价、学风监督责任,杜绝人情干扰。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申请人论文评阅情况、答辩组织及其结果等进行认真审议,承担学术监督和学位评定责任。
论文重复率检测等作为检查学术不端行为的辅助手段,不得以重复率检测结果代替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的把关。
各学院认真组织对《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的学习和宣传,进一步明确和压实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相应责任,加强研究生学术诚信教育和学位论文学术水平把关。
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