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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术诚信教育和学位论文学术水平把关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09  发布作者:培养学位科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2020925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文件《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 号),文件明确,对学术不端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从快从严进行彻查。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校纪处分和学术惩戒;违反法律法规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写作发表、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导师要主动讲授学术规范,引导学生将坚守学术诚信作为自觉行为。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要客观公正评价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切实承担学术评价、学风监督责任,杜绝人情干扰。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申请人论文评阅情况、答辩组织及其结果等进行认真审议,承担学术监督和学位评定责任。

论文重复率检测等作为检查学术不端行为的辅助手段,不得以重复率检测结果代替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的把关。

各学院认真组织对《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的学习和宣传,进一步明确和压实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相应责任,加强研究生学术诚信教育和学位论文学术水平把关。

 

 研究生院

20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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