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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届毕业研究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7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精神,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9189号)要求,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研究生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毕业年度的广西区内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一)身患残疾。指申请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指申请人获得过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指申请人家庭有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的成员。

(四)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指申请人在高校求学期间,其所在家庭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贫困退出户、脱贫户、未脱贫户)。

(五)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指申请人在高校求学期间,其所在家庭享受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六)属于特困人员(孤儿)。指申请人就读高校前或高校求学期间被认定为特困人员(孤儿)。

二、办理流程、时间

(一)毕业生于20201192359分前自行登录“求职创业补贴网上系统”填写《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和提交申领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通过“桂林人才网”(网址:http://www.glrcw.com/)注册(登录)个人账号,点击“个人中心”的“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图标入口,按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地填写《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和上传相应材料原件并提交,详细操作见《求职创业补贴网上系统操作指南(学生)》(附件3)。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审核。

(二)各学院请于20201116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整理送至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汇总整理,公示后报市人才服务中心。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函》(附件1),加盖学院公章。

2.《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2),纸质材料加盖骑缝章。

3. 公示原件,一式一份。

(三)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完毕报至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复核拨付手续。

三、申请材料提交说明

(一)请学院按《求职创业补贴网上系统操作指南(管理员)》(详见附件4),将本通知第二条第(二)款所列材料从系统导出并整理盖章后送至研究生院。

(二)请各申领对象按以下所属补贴对象类别材料顺序上传并提交相关材料原件(照片大小在5Mb以内,格式为jpgpng):

1.身患残疾:1)身份证正反面;(2)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必须是本人残疾证)。

2.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1)身份证正反面;(2)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经办银行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1)身份证正反面;(2)家庭成员持有的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3)《居民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

4.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1)身份证正反面;(2)有效的《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原件。

5.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1)身份证正反面;(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享受城乡低保待遇证明(含起止日期)原件。

6.属于特困人员(孤儿):1)身份证正反面;(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享受特困人员(五保、城市三无)或孤儿待遇证明(含起止日期)原件。

上述材料,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等材料,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发证机关或县级以上业务部门开具的相应证明。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申领人员中,如为专升本或研究生类学生,须注明其上一段全日制就读地区(具体到市,如:南宁),并注明是否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

2.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如有低保证且证上有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需上传低保证原件;如有低保证但证上无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则需额外提交申请人与低保证持有人员关系证明,例如户口簿等;如低保证丢失或其它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须提供由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区外籍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关系转入本地区的,提供在转入后保障金领取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申报过程中如不能提供原件而需要提交有关部门提供的证明的,一律要求上传纸质版证明原件(非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处理;(贷款类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3.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类毕业生需提供在校期间内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如助学贷款合同等,需上传该合同原件;(低保家庭类、残疾类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4.未在毕业学年内申请、逾期未登录系统提交材料,或因本人原因导致补贴无法发放的,视同放弃申领资格。已领取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申领。

5.按照属地原则,各高校分校办学地点不在桂林市范围内的,其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将不在桂林市进行申报,请南宁分校与所在市相关部门联系,在办学地进行申报。

6.对符合条件但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时申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不再接受补报,从2019912日起,求职创业补贴只限毕业学年申报,实行一年一报制,请各院做好宣传和申报调查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申领工作。

7.各学院认真核查,严禁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和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人员,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五、材料提交地址

屏风校区南校区办公楼218室,联系人:曾小刚老师,联系电话:5893215。雁山校区行知楼B602()室,联系人:孙雨凝老师,联系电话:8983117



附件: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函

2.《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

3.求职创业补贴网上系统操作指南(毕业生)

4.求职创业补贴网上系统操作指南(管理员)


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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