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研究生安全稳定工作,防范各类意外、灾害事件发生,确保广大同研究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放假调休安排
1. 清明节:4月3日(星期六)至4月5日(星期一)放假,共3天。
2. 壮族三月三:4月14日(星期三)至4月17日(星期六)放假调休,共4天。
二、加强安全稳定教育管理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确保假期安全稳定
各学院要“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分析,认真研判,吸取往年教训,早谋划、早部署,突显并发挥好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党委副书记牵头,联合专职研究生辅导员、导师共同组成的安全稳定一线队伍在安全教育、宣传、管理和监督等各环节作用和力量,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切实保障学校、研究生安全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强化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目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虽然相对平稳,但输入性疫情防控风险仍然存在,且近日部分地区突发出现本土病例,疫情期间需结合清明祭扫,“三月三”出行旅游活动,以及炎热、多雨的天气特点,在每次放假离校前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原则上不提倡、不建议假期出游,同时重点围绕清明祭扫等地方民俗传统活动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围绕防诈骗、交通安全(含骑乘电动车、自行车出行)、食品安全等旅游出行活动进行宣传教育,筑牢研究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1. 研究生放假离校前,各学院要以年级为单位,充分发挥研究生辅导员的作用,组织研究生集中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等开展情况要拍照记录;
2. 各学院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认真履行请假手续。各学院认真做好钉钉请假审批工作,严格把握研究生假期外出动态情况,各学院对研究生离校登记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自行留存备案。
3. 随时关注疫情形势变化,严格执行“四个非必要”:非必要不出校,非必要不出市,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聚集。原则上不审批学生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必须严格履行请假审批手续,获学院批准后方可离开。
4.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离校安全。教育研究生在离校时务必要妥善存放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如电脑、银行卡、身份证等,关好宿舍门窗,关闭照明灯、电源开关及水笼头,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出行安全。教育研究生要切实注意往返途中的交通安全,不乘坐非法营运、超载以及“三无”车辆等;电车或自行车骑行要佩戴头盔,做好安全防护;路途中要提高警惕,注意自身财物安全,防止财物遭窃或丢失;提醒离校研究生提前订好回程票,以免耽误返校时间。
(3)用火用电安全。教育离校回家的研究生要文明祭扫,不要在祭扫场地乱丢烟头香火等火种,安全燃放爆竹,焚香烧纸,祭扫完毕后,应确认余火已完全熄灭方可离开;教育留校研究生不在宿舍内私搭乱接电源,不在宿舍内使用、存放违规电器,不超负荷长时间连续使用电扇、电脑等电器,不在饮水机缺水的状态下接通电源,安全用电。
(4)防虫、蛇咬伤。清明、三月三假期,研究生外出游玩的机会比较多,教育研究生在野外需要提防虫、蛇咬伤。
(5)谨慎参与民间自发组织的高风险强对抗的民族民间传统活动,坚决不参与组织不规范,没有安全保障的活动。
(三)加强应急值守,强化信息反馈
1. 完善制度保障体系。各学院结合实际,发挥好辅导员队伍、导师队伍、党员队伍、强化导师责任意识,明确任务,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常态化开展信息报送工作。学院层面 “每日零汇报制度”。
2. 规范信息台账。各学院针对安全教育、检查、排查等工作要认真做好台账记录,确保安全工作做细做实。
3. 加强应急值守。放假期间,研工安全工作零报告制度。各学院按照学院排班进行值班,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位,认真履职,确保手机24小时联络通畅。交接班人员须“无缝”对接,不允许出现值班人员“空档”现象。在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发生后,值班人员须立即报告本学院领导以及研工部值班领导,并根据领导的指示,迅速反应、准确核实、主动对接,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做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