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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5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桂财规〔20193号)、《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桂理工[2020]6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与基本条件

(一)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硕士、博士),其中2021级硕博连读生以硕士生身份参评,已提前毕业和超学制学习(延期毕业)研究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需符合《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桂理工[2020]69号)中所规定条件。

(三)申请2021年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的各种成果材料及奖励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827日(含)〔即本学期老生报到之日〕。

(四)原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若本次再次申请,其上次已用于参评国家奖学金的成果材料本次不能重复使用。

(五)硕士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的成果材料须是在硕士就读期间取得,博士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的成果材料须是在博士就读期间取得,其他期间获得的成果材料不能用于参评。

二、名额分配

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公室按照各学院具备参评资格人数的比例初步核算出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同时兼顾基础学科、学科建设发展等各方面综合因素作适当统筹调整。

今年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根据评选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交验成绩单、论文等各种成果材料原件(由各学院审核)及复印件(本人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二)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XX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并在910日前将评审委员会名单(需加盖公章)与评定细则(需加盖公章)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公室,校评审办公室审查备案同意后,各学院方能根据评定细则组织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学院严格按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拟推荐名单(按照推荐先后顺序排列),拟推荐名单需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为确保国家奖学金工作顺利开展,各学院公示时需同时增加1名候补学生名单。

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到校评审办公室,其中候补学生材料暂不上报,由学院备存,待有需要时再通知上报。

(三)校评审办公室组织审查与评审,并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四)学校将审定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校评审办公室负责将名单及相关材料一并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四、上报材料

(一)研究生个人提交材料(须按以下顺序排列):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双面打印);

2. 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

3. 科研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复印件,发表的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复印件;软件著作权等证书上不能体现作者排名的科研成果需提供学校科技处出具的作者排名。

科研成果由各学院自行统计,学院需审核原件,学生如提交复印件需加盖学院公章;

4. 相关获奖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学院审核原件并加盖学院公章);

5. 其他相关材料。

(二)各学院上报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

1. 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2021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有博士国奖学院填写),电子版发到邮箱397441647@qq.com,同时需报送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文件;

2. XX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加盖学院公章);

3. XX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加盖学院公章);

4.XX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内容包括学院评审组织情况、评审过程、评审委员会讨论情况及形成意见、公示情况和结果等,落款处须加盖学院公章。

5. 学生个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按照汇总表上推荐名单的先后顺序排列)。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即日起---930日,研究生个人申请及学院初审、公示、材料报送;

研究生个人申请,各学院完成初评,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于 930日下午下班前将本学院拟推荐名单和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校评审办公室。

(二)108---1010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查材料,并确定推荐名单;

(三)1011---1015日,学校公示;

(四)1016-1018日,学校审批、材料报送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六、系统管理

今年拟同时启用研究生管理系统开展国家奖学金申报评审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应严格遵照学校文件,不可弄虚作假,如发现在申请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将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二)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规定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选出思想品德优良、成绩优异、科研成果与能力突出,综合素质优秀的研究生。

学院评审委员会需严格履行职责,评审过程中需高度认真、负责、严谨、细致,评审需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八、校评审办公室电话与地址

联系人:曾老师

地址与电话:

屏风校区体育馆副楼501室,电话5893185

雁山校区行知楼B601(西)室,电话2679653


党委研工部、研究生院

202195


附件1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42021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5: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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