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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3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1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教育厅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切实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学业奖学金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开展评审工作。

2019级研究生按照《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桂理工研〔201415号)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2020级与2021级研究生按照《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桂理工〔202068号)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二、申请对象

本通知中学业奖学金申请对象为2019级、2020级与2021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参评研究生需符合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要求。

已获推荐为今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各学院按研究生院分配指标推荐名单),可以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但已用于国家奖学金的成果材料不能重复使用。  

三、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该细则需经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学院方可开展评审工作。

(二)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属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成果证明材料,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若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则取消评审资格。学生申请材料由各学院负责审核,审核需认真严谨。

(三)各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组织评审工作,坚决杜绝徇私舞弊。

五、材料报送与装订

(一)材料报送

1.XX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XX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3.XX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报告

4.XX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信息表

5.XX学院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

以上1-2项材料纸质文档(盖学院公章)需在规定时间(927日前)报送至评审办公室备案,电子文档发至邮箱397441647@qq.com

3-5纸质文档材料需在规定时间(1031日前)报送至评审办公室,同时电子档用压缩包,以“学院名字+学业奖资料”命名发送至上述邮箱。

(二)学院存档材料装订

1.评审过程材料装订

学院需将评审实施细则、评审委员会名单、评审报告、公示通知、评审结果信息表、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六种材料(分管领导签字并盖学院公章)无线胶装订成一册,封面可命名为 “XX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材料”,用于存档备查。

2.研究生申请材料装订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分新生、老生)

2)研究生评奖个人成果材料(成绩单、学术论文、奖励荣誉及其他科研成果等材料)

3)学院认为需要装订的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需用粉红色皮纹纸包封皮,采用无线胶装,封面名称为“2021XX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生申报材料”。其中2021级新生审批表包成一本,一本无法胶装完的装订多本;2019级与2020级材料分年级装订,一本无法胶装完的装订多本,每本封皮正下方均需注明 “第*册,共*册”,例如:第2册,共5册。材料留存在学院,分年度存档备查。

(三)报送要求

学院对学生的个人信息要严格把关,避免出现学号、姓名、获奖等级等相关信息错误。

六、时间安排

(一)即日起-927日,学院提交评审实施细则与评审委员会名单;

(二)928-930日,评审办公室审核细则,并反馈学院;

(三)101-1031日,学院评审、公示、材料报送;

(四)111-3日,评审领导小组审核材料,确定获奖名单;

(五)114-10日,研究生院公示;

(六)1111-15日,证书与资金发放。

七、评审办公室地址与电话

地址:屏风校区体育馆副楼501室,雁山校区行知楼B601(西)室。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58931852679653

 

党委研工部、研究生院

202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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