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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3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42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专家库年度更新与报送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的用途

专家库将主要用于全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国际大学评价、学科评估、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专业学位案例库建设等工作。

二、报送内容

填报新增专家;更新完善在库专家;减退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专家。

三、报送具体要求

1. 采集上报新增专家信息。新增专家主要为2023年我校新聘的人事关系在我校的研究生导师和补报本学院的行业导师信息(含兼职导师) 。行业导师通常是指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由学校聘任的在企事业单位或公司全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或高技能人才担任的导师。

2023新增研究生导师信息见《附件1:专家信息汇总表(2024年新增专家)》(因涉及个人信息,表格线下单独发至学院),补报的行业导师由学院自行在新导师后增加补录。要求新增专家按要求完成表格所有要求字段的数据采集,学院汇总后报研究生院。特别强调:专家信息采集时请严格按照《附件2: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3:专家库数据字典》规范填写,填写不规范的内容将造成后期导入系统时无法校验通过,无法上报。

2.已入库专家信息核对、完善。2024年的专家库信息采集字段与2023年基本一致,研究生院根据专家2023年填报的信息做了更新,主要包括:退休及调离人员的删减、2023年晋升职称导师的职称信息更新及专业代码的更新等,更新后的具体信息另行发至学院核对。

3.各学院上报的专家应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愿意承担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任务,是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含兼职及行业导师);请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专家库信息的核对和新增数据上报,做好专家个人信息的保管,切勿将导师信息数据上传至公共群造成个人信息的公开。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及时通知本单位有关研究生导师填报和核对相关信息并做好学院审核工作,于321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附件1的电子版,接收邮箱:350647173@qq.com,联系人:闭老师,电话:0773-2533495

 

研究生院

202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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