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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12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管理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现将201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条件和程序通知如下:

一、招生必备条件(满足其中任何一条均可)

1、目前在研经费理工科不低于1万元,其他学科不低于0.3万元(所指经费以财务处数据为准);

2、近三年在省级以上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或所指导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情况:

(1)对于学术型兼专业型、学术型导师要求:5篇以上与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其中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不得少于3篇(发表的论文被三大检索收录的每篇可折合2篇核心期刊;或已授权发明专利1项可折合2篇核心期刊)。

(2)对于专业型导师要求:3篇及以上与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有已授权发明专利。

3、近三年出版专著、教材或译著1部(本人完成10万字以上);

4、近三年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一等奖前7位,二等奖前5位,三等奖前3位)。

二、其他条件

1、各单位应从现有硕士研究生导师中遴选2013年申请招生导师,不得上报无硕士生导师资格的申请人员。

2、今年新增导师具备2013年招生资格。

3、凡2013年9月1日前男导师满57岁、女导师满52岁的原则上不再列入今年招生导师范围。但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可适当放宽年限:

(1)有指导在读博士生的导师,男延至62岁,女延至57岁;

(2)至2013年9月1日后仍主持有在研的国家级项目,且距离项目结题时间大等于2年的超龄导师,可列入今年的招生范围。国家级项目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973、863、科技部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防军工项目,并须提交我校作为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的计划书或合同书。

4、对于特殊引进的人才,可由学位办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直接聘为可招生硕导。

5、凡在国内外学习、工作(2013-2015年期间不能在校工作一半时间)的教师不列入招生导师范围。

6、已到退休年龄的导师,如还有未毕业硕士研究生,可根据学生意愿继续带或转给其他导师。是否带有研究生不作为延长退休年限的依据。

三、招生遴选程序

1、我处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将《初审后暂具备招生资格导师名单》、《初审后暂不具备招生资格导师名单》(材料不齐或超龄)及《未超龄外聘导师名单》(外聘导师因无材料,我处只审核了年龄)返回各学院,各学院可根据名单查缺补漏;

2、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符合招生条件且需招生的硕导,填写《2013年拟招生硕导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一);

3、对我校发展起重要帮助作用的外聘硕导,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可根据其提供的相应材料决定是否同意其今年招生,符合条件且需招生的硕导填写《2013年兼职硕导招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二);

4、上述附件一、附件二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学院公章后于5月31日前报研究生处备案。

研究生院

2013年4月7日

附件一:2013年拟招生硕导信息汇总表.doc

附件二:2013年兼职硕导招生信息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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