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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5-04-26  发布作者:研究生院  点击数:

为了做好我校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广西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全面贯彻国家和广西区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坚持科学选拔。

2.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等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重点考查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3.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实施阳光招生;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

二、组织领导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研究生院负责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和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各学科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人数为7人)。组长由博士点所在学院院长(或行政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博士点所在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及博士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本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对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复试与录取结果负责。

三、组织复试

各学科成立复试专家组,成员应为该学科的所有(在家)博士生导师,复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复试主要包括对考生的学术水平测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心理测试、体检等内容。

1.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小组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和学术成果,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要求每位考生准备10分钟ppt介绍,内容包括:个人简历、学术背景及未来学习研究计划等。

学术水平考查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时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取平均分)。评语要说明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并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须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并考试合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

各学科应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组织相关人员、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状况。

3.心理测试及体检

心理测试及体检在复试期间进行,心理测试由各学院组织,体检由校医院组织。

四、公示、录取

1.各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原则上按照“总成绩=初试成绩(统考科目总分÷2)×50%+复试成绩(百分制)×50%”进行综合考核,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2.各学科拟录取名单经本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将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如考生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各学科负责做好解释说明。

3.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学校将下发录取通知书。

五、其他

1.本年度每名博士生导师招生人数不超过1人。

2.各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复试专家组成员名单和参与复试过程的其他各类工作人员名单以及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书面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3.所有参与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人员应当强化责任意识,掌握招生政策;有直系亲属报考我校2015年博士研究生的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全过程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由督查组统一受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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